云南网讯(记者 张玛睿)1月7日,云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何亚宁在做客《金色热线》节目时介绍,疫情防控期间,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电子合同。
何亚宁称,疫情防控期间,为了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见面,就能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,人事部在2020年3月印发了文件,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采取电子形式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。电子劳动合同和传统的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,电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的效力,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,都应该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。
据介绍,云南省目前在官渡区开展了电子劳动合同的试点,下一步将扩大试点,然后全省推广。“主要是因为电子劳动合同始终是线上产品,所以在订立过程中,既要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,同时还要符合电子签名法的一些规定,要保证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现,还能保留下来,接下来作为证据,所以目前是作为试点。”何亚宁表示,劳动者需要了解准备就业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,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,再签订电子劳动合同。


